水资源收费依据及标准
信息来源于:凤阳热线 发布时间:2006/7/5
凤阳县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水资源收费依据及标准
一、执行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和《安徽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。
二、收费标准
依据滁市价联字[2004]2号文件
民用水水资源费0.88元/立方米;公用水水资源费1.28元/立方米;经营服务用水水资源费2.00元/立方米。
备注:经营服务用水包括:餐饮、宾馆、浴池等。在城市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服务用水同时执行此标准。
三、公开承诺
执法为民 公正执法 依法行政
恪尽职守 诚实守信 廉洁自律
谦虚谨慎 服务群众 奉献社会
推行政务公开 接受群众监督
一、执行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和《安徽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。
二、收费标准
依据滁市价联字[2004]2号文件
民用水水资源费0.88元/立方米;公用水水资源费1.28元/立方米;经营服务用水水资源费2.00元/立方米。
备注:经营服务用水包括:餐饮、宾馆、浴池等。在城市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服务用水同时执行此标准。
三、公开承诺
执法为民 公正执法 依法行政
恪尽职守 诚实守信 廉洁自律
谦虚谨慎 服务群众 奉献社会
推行政务公开 接受群众监督